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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预防森林火灾 保护绿水青山

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转发你们,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参照山区执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烤火不管窗 关窗先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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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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