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述职月活动的通知》(川人办〔2023〕104 号)和县人大办关于印发《南江县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述职月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以开展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述职活动为抓手,组织辖区直接选举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推动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主体意识,激发履职热情,更好依法履职,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二、述职对象
镇辖区内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镇第二十人大代表。
三、述职方式
直选人大代表述职方式以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形式进行,活动当天各村(社区)以“家、站”为依托,组织本辖区的部份县、镇人大代表现场述职(在2023年10月13日人大代表“集中听取民意日”活动中已现场述职的县、镇人大代表本次不再现场述职,可与选区群众交流、征求意见)。同时,听取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接受监督。
四、活动内容
1.人大代表述职。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从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待选民、为民办实事等方面进行述职,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开展情况的询问,听取选区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反映人民群众诉求。
2.开展履职评价。可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与履职积分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向原选区选民反馈,并适时公布。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工作步骤
1.启动准备阶段(2023年12月5日前)。在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结合镇实际制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述职月活动方案。
2.活动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各选区人大代表与村(社区)两委班子优选选择代表“家、站”等密切联系群众场所,组织直接选举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回答选民询问,听取群众意见。
3.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0日前)。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工作要求
1.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统筹人大代表述职月活动,各村社区两委和各选区代表加强本次活动的宣传引导,组织好本次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
2.各代表返回选区开展述职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风清气正、群众满意。
3.各选区活动开展情况资料(各代表的书面述职报告、群众意见登记表、活动图片)于12月25日前交镇人大主席团。
兴马镇人大主席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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