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村民:
为全面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供养(以下简称特困)动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保障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决定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4年4月我村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二、参会人员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社干部、在册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新申请群众、党员及在家群众。
三、会议时间
2024年4月7日上午9时
四、年审方式
对本辖区内在册低保、特困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并做好年审期间低保、特困的日常新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申请对象。年审期间,新申请对象按低保、特困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确认。
(二)在册对象。严格按年审程序做好救助对象的分类复核工作。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说明)材料,并重新核算保障金额。特困对象需核实是否符合继续保障条件。
(三)退出对象。决定终止救助的低保、特困对象,应当在村务公示栏公示,并及时送达终止保障通知书,同时在申报审批资料中填写好分类复核审批表,形成闭环管理。
四、年审程序
按照组织准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初审、初审公示、县局确认、确认公示、系统录入、资料归档十个步骤进行。
五、其他说明
1.新申请低保/特困群众、在册低保/特困人员无不当原因不可缺会(身体不便等可由监护人参会)。
2、已领取低保证的低保户参会时带上低保证,将统一填报信息及盖章。
3.新申请人员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时间为一年内暨:2023年5月-2024年4月,含发票)、残疾证及其他佐证资料(新增低保残疾人员:残疾证复印件申报残疾人生活补贴,未交的视为放弃此项政策)。
4.因资料不齐全且不配合工作的群众将延期申报或者取消,直到提供完整资料时重新认定。
兴马镇饮马池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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