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保障,做细做实活动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成效。
1.兴马镇人大代表“集中听取民意日”活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人大主席团具体组织实施。
2.“集中听取民意日”前20日内,镇人大主席团通知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提示代表做好活动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突出活动重点。活动的重点是收集人民群众对县“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文旅康养产业、工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活动成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良策、出真招。
(三)强化氛围营造。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群众参与率,营造活动浓烈氛围。在兴马镇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现场悬挂“兴马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中听取民意日’”横幅。
(四)严守纪律规定。辖区人大代表应自觉参加“集中听取民意日”活动,参加活动情况将计入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内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县人大代表,应在活动日一周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镇人大代表,应在活动日一周前向镇人大主席团书面请假。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