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转发你们,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参照山区执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转发你们,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参照山区执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