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马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材料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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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辅助资料 | 说明 | 备注 |
前置条件:申请人为本村户籍,有且仅有一处宅基地! | ||||
1 | 申请书 | 户主申请 | ||
2 | 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
3 | 户主身份证(正反面) | |||
4 | 全家户口簿 | 户口簿打印时间为2018年后,每页均有户号,无户号不予认可 | ||
5 | 集体土地证原件(原房屋) |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印土地使用证(复印免费,非本人需村或镇出具证明) | 二选一 | |
6 | 赠予人身份证(正反面) | 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非申请人所有的提供,如父子关系等均需提供 | ||
7 | 风貌改造协议 | 暂不作硬性规定 |
说明:申请书需详细写明家庭人数、明确住房面积、各附属设施名称及面积(如:单独厨房30平方米;猪圈40平方米;院坝4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得超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中规定之面积。
在线申请:https://docs.qq.com/form/page/DVWJpYVpMWEx5dl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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