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二三轮车、四轮车,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其中,电动(或燃油)二三轮车,不带驾驶室、整车装备质量超过400kg或者带驾驶室整车装备质量超过600kg的,属于汽车;在上述质量标准以下的,属于摩托车。而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的两轮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备质量不高过55公斤。按照上述规定,电动(燃油)二三轮车、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二三轮车、四轮车等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燃油)二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燃油)二三轮车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二三轮车、四轮车私自加装车棚的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予以暂扣,直至消除违法行为。
电动车自行车、电动二三轮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遇停止信号时,应当将非机动车停在停止线以内。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停放时应停在指定停车地点,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停放在路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盲道。违者将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电动车、非机动车。
附:(一般)电动二三轮车、四轮车挂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
办理号牌流程:
第一步查询车型。
持车辆合格证到交警队车管大厅利用国家工信部与公安部车辆登记管理库进行查询确认能否上牌。
第二步准备相关证件。
1、购车发票: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产品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车主身份证明:身份证
第三步到保险公司购买车辆强制保险
第四步到税务部门缴纳购置税
第五步到交警队车管大厅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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