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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南江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预防森林火灾 保护绿水青山

2026年1月29日,南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背景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森林火险隐患长期存在,防火形势严峻复杂。因此,依法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明确防火期、划定防火区、规定禁火行为、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应急准备,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森林防火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防火形势、保护我县绿水青山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提升依法治火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及文件依据

《命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命令明确: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区。

命令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命令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类扑火队伍要定期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要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构:南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8855575

烤火不管窗 关窗先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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