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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换证/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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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

办理条件:

有残疾事实、未办证的人员。

一、新办:残疾人个人申请、残疾人本人及其监护人持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寸白底照片3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残联窗口办理。

二、换证: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证、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寸白底照片2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残联窗口办理。

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电话:0827-8222501,8228007。

三、重新评定:

以下持证残疾人需重新评定:

1.原属于目测评残(未经医院评定)的持证残疾人;

2.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本人要求重新评定的;

3.县残联对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有异议的;

4.被实名举报、投诉的持证残疾人。

需要重新评定残疾的换证对象,由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办证窗口申请重评,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相关信息。经县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评残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根据医院评定结果换发新残疾人证。

所需材料为:

1.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3.持证人户口簿原件;

4.持证人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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