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承包耕地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县级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 根据当年文件标准)。
4.兑付时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5.申报程序。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承包耕地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县级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承包耕地面积等情况确定( 根据当年文件标准)。
4.兑付时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5.申报程序。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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