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19年前(含2019年)测绘后未改建、倒塌(地上无建筑物)等情形可通过“三级确认”方式办理确权登记,面积按测绘为准同时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对面积进行登记确权(超面积部分不予确权)。
2、2019年以后重建、扩建等需完工测绘后按原申报程序(参照:兴马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材料)办理确权登记。
3、非安全住房:若有部分垮塌或年久失修无法住人、无建筑物等不予确权登记。
4、变更户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非本村成员通过合法继承;3、建房时为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后转为城镇人员原宅基地未改建扩建等。4、特殊情况:异地搬迁、地灾搬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
5、原房屋整户消亡的依法继承的按相关手续办理。
6、原测绘时建筑物未连片、成栋分多个建筑则只能选择一处确权,如果2019年(后)完成成栋等情形需重新测绘后办理确权。
7、南江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南江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审批表申请人村社干部不参与申请人代理签字。
8、宅基地确权:一户一宅,一户多宅除依法继承、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多余房产(宅基地)不予确权。
9、土培房近期需要改建(扩建)可不确权,新房建成后再确权。
10、户口薄打印时间须是2018年以后(每页有户号)。
注:在外人员请选择在线办理,相关要求请参照说明,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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