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2024〕23号)要求,现将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南江县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非南江县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 可在南江县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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