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管理,根据《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兴马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巡护
坚持日常巡山护林,掌握管护区域森林动态(含松树赤枯病监测);每天登录熊猫APP打卡。
二、专项巡护
防火期内,加大山林巡查频率,高火险天气做到全天候巡查值守,严格火源管理,杜绝野外违章用火。
三、巡护内容
1、积极向管护责任区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止管护区非法采挖林木(树桩)、非法采伐林木、 开荒(烧荒)、采石(砂、土)。
3、制止管护区采挖野生保护植物和非法狩猎。
4、保护辖区内涉林宣传牌、涉林公示牌、涉林宣传标语、警示牌等林业设施。
5、服从林长和村两委管理,积极做好森林巡护管理工作。
四、巡护要求
1、认真做好巡山护林有关记录(巡山日志)。
2、巡护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积极处置,并及时报告村级林长和村两委。
五、考核要求
1、护林员考勤考核(巡山日志)每月一次,由林长签阅及提出意见。每季度由镇分管或督查人员人员签阅及提出意见。由村统一组织行动的,由林长签名。
2、镇林业部门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护林员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扣工资严重者解聘。
六、护林员自觉仔细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24年10月17日起执行。
兴马镇饮马池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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