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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马池村森林防火“十不准、五不烧”

预防森林火灾 保护绿水青山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一、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二、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

四、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五、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六、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七、不准特殊人群及小孩进入林区玩火;

八、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九、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十、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五不烧

一、未经批准不烧;

二、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三、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四、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五、无人看守不烧。

 

兴马镇饮马池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烤火不管窗 关窗先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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