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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东西部协作困难母亲帮扶项目的通知》 南妇发〔 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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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妇联:

为全面落实中央、浙川两省关于做好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一老一小”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按照2025年东西部协作项目实施要求,现就开展困难母亲帮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户籍在南江县且长期居住在县内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或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困难母亲。

二、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困难母亲提出帮扶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困难母亲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街道)妇联收到困难母亲申请后入户调查并审核后报至县妇联进行复审。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如低保、本人残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母亲,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如因病因意外事故的困难母亲,需提供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出具的医学证明(加盖医院公章)一份。

4.2025年度东西部协作项目困难母亲申请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街道)妇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困难母亲帮扶申报,仔细核实家庭具体情况,确保帮扶对象准确无误。

2.各乡镇(街道)妇联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困难母亲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须对困难母亲申报相关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和保密。

3.各乡镇(街道)妇联于3月24日前将困难母亲相关资料交至县妇联226办公室。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0827-8222438、15884987070。

南江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

文件:南江县妇女联合会《关于实施东西部协作困难母亲帮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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