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3.不准在林区野炊、 烧烤食物;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火灾等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2008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域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须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发现火灾怎么办?
◆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是:12119。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带火不进山 入林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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