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励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从事肉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实施激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
(二)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开展人工授精需如实填报人工授精登记表。
激励标准
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能繁母牛,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一头牛当年只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
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申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乡镇全覆盖核实–>村乡(镇)公示–>县级核查–>(兑现)资金支付。


微村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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