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推动南江金银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农业产业发展活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创建丰产基地。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丰产示范基地创建,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平均亩产鲜花400kg以上的基地,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配备节水灌溉设施,创建标准化丰产基地的,按照不超过2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改种道地品种“南银一号”面积在50亩以上、丰产管理措施到位的基地,按照3元/株标准给予一次性种苗补贴。
县级验收:高产示范基地创建以业主提供的三方机构测绘面积为基础,随机抽查10%的田块,按照五点取样法进行田间测产;核查设备安装运行情况、丰产管理情况、采购合同、销售台账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支持企业提档升级。符合规划布局、新建金银花标准化初加工厂房的,按业主投资总额的35%予以一次性补助。新建或技改购置金银花加工设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按购机总额的45%补助;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按照补贴后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业主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业主,按照投资总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业主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取得“SC” “ISO” 认证的业主,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补助。
县级验收:实地查看加工厂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程度,厂房建设三方审计报告;核查加工机械采购合同、购机发票、付款凭证、设备运行情况等。现场查验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发票、运行情况;“SC” 认证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文件为依据,“IS0”认证以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三、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推行“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金银花)”发展模式,以行政村为基准单位签订合同,对当年按照订单合同完成鲜花(茎、叶)等全部原料收购、面积在300亩以上、原料产量每亩300kg 以上的农业企业,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县级验收:实地查看企业订单合同,鲜花、茎、叶收购台账、付款凭证等。
四、支持产品精深加工。对当年在县内订单收购原料进行初加工、生产干制产品在20吨以上的农业企业,按照20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加工补贴;对订单收购金银花干制花、茎、叶进行深加工的农业企业,按照收购数量50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加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在南江投资建厂,以南江金银花为原料研发并推广销售新产品(包括不限于饮片、配方颗粒、口服液等金银花药品、大健康产品、衍生品等)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予以奖补。
县级验收:订单农业核查企业订单合同执行情况、收购原料的台账和支付原料款的有效凭证。初(深)加工核查产品购销订单合同、购销发票和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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