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教育就业:
残疾人大学生救助:
(一)享受政策需要具备的条件:
1.残疾大学生。指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录取,具有南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大学生。
2.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指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录取,其父母有一方为重度残疾人(1、2级)或双方均为残疾人,具有南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二)政策标准:
1.残疾大学生:(1)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本科的残疾学生,由地方残联第一年每人分别给予助学补贴3000元、5000元,后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可申请生活补贴2000元、3000元;(2)残疾人本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及博士生的,每人可在户籍地残联申请一次性助学补贴10000元。
2.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1)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本科的,由地方残联第一年每人分别给予助学补贴2000元、3000元,后续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生活补贴1000元;(2)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一次性助学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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