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普通门诊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报销,不设起付线,2023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以后年度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七、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共有25种。其限额结算标准600元的病种为: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乙型慢性肝炎、丙型慢性肝炎、丁型慢性肝炎、肺结核;限额结算标准800元的病种为: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含支架植入后和心脏瓣膜手术后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矽肺病II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阿尔茨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额结算标准1500元的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抑郁症、焦虑症、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期、慢性肾炎综合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IGA肾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其中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门诊特殊疾病实行限额结算。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共13 种,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儿童苯丙酮尿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 GIST、普拉德—威利综合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标准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只扣减一次)后,按60%报销。
温馨提示:患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需持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相关病史资料、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认定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南江县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疗机构有: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院或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八、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为500元。
温馨提示:患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的参保城乡居民,持确诊资料、社会保障卡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享受“两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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