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六、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救助,因住院、患二类门诊慢特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救助
类型 |
救助对象 | 起付标准(元)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元) | 备注 |
常规
救助 |
特困人员、
孤儿 |
0 | 100% | 30000 | |
低保对象 | 0 | 70% | 20000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 | 65% | 20000 |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 50% | 10000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 50% | 10000 | ||
倾斜
救助 |
特困人员、
孤儿 |
我市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 | 100% | 10000 | 规范转诊且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
|
其他救助对象 | 50% | 10000 | |||
依申请救助 |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6类救助对象的,以认定时间为节点,按照认定类别和对应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
救助对象具有多重困难身份属性的,按“待遇就高”原则实施救助,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身份属性以出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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