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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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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是在本市居住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参加巴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是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答:连续参保的缴清医疗保险费即可。首次参保或上年度未缴费的,应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缴费方式:一是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农信、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渠道缴费。二是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扫码缴费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三、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和享受待遇?

答:一是每年 9 月-12 月为下年度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遇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二是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人员可以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出生当年超过90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确定,个人缴的是小部分,国家补助是大头(2023年个人缴费350元,国家补助不低于610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按规定给予资助。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医疗待遇?

答:参保城乡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特殊疾病(含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较大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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