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补贴对象。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依据。县域内单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种粮衣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民族地区主要粮食作物除小麦、水箱、玉米外,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
3.补贴标准。2023年,成都平原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100元/亩(根据不同区域类型确定补助标准)。
4.兑付时间。11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5.申报程序。种粮大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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