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内容如下: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扫墓一切用火,严禁在山边、林缘、山田边烧草、烧粪。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10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植树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实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凡需在林区、林缘、山边、山田边进行生产性用火,必须报村委会、镇防灭火办同意,经镇林业局批准,并在护林员监督下才能用火,确保安全。
3、因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者等六类人员引发的火灾,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4、护林员或其他公民有权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护林员须坚守岗位,严防火源进入林区。因护林人员失职造成火警扣发当月工资,造成火灾的扣发三个月工资,引起严重后果给予辞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村民自觉爱护森林资源,主动监控举报,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积极组织扑救。
6、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义务扑火队),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补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兴马镇饮马池村民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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