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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新标,2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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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五届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0元/月调整到740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480元/月调整到 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84元/月调整到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24元/月调整到693元/月,机构供养特因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文件: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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