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急诊抢救费可否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答:参保城乡居民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十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2023年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11万元(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费用),以后年度以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十二、连续参保好处是什么?
答:从 2021 年度起,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且未报销过住院当年医疗费用的,提高首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连续参保第四年的提高 1%;连续参保第五年的提高 2%;连续参保第六年及以上的提高 3%。
十三、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双向转诊的,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十四、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一是线上备案渠道主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载体,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二是线下备案渠道主要通过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提供线下经办服务。
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外定点医药机构治疗、购药,其医疗费用在医药机构直接报销;不能在异地直接报销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次年6月底前凭结算专用票据、出院证、费用清单等原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外伤(中毒)住院报账的,另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十五、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就医负担,市政府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费用,在商业保险公司给所有的参保城乡居民购买大病保险,参保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给予分段赔付。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的倾斜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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