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治理服务
一键代办一体化平台
♥ 请选择站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兴马镇   

巴市民发〔2022〕41号-关于印发《巴中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预防森林火灾 保护绿水青山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按照《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申请

1.单位委托。居民家庭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受理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委托民政部门开展认定,其认定结果作为实施专项救助的依据。

2.个人申请。居民家庭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3.在市域内不同县(区)内,申请人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反馈调查核实情况,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4.乡镇(街道)、村(居)在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条件,但未申请的,应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二)受理

1.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2.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无法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愿意进行书面承诺的,实行容缺办理,在入户调查时由申请人补充提交。

(三)审核

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1.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提出建议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

2.乡镇(街道)对无异议的申请,可以取消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申请,组织开展复查。

(四)认定

1.县(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家庭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对要件不齐或资料不全的,应当退回乡镇(街道)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办法第八条列明相应情形,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可终止认定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居民家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征得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可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4.县(区)民政部门将审核确认后的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按规定通过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核查。

5.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诉,由县(区)民政部门或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复查并答复申请人。

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县(区)民政部门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要求进行保存管理。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应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数据采集维护、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

烤火不管窗 关窗先灭火
1 2 3 4
赞(35)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微村务 » 巴市民发〔2022〕41号-关于印发《巴中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树市花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