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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民发〔2022〕41号-关于印发《巴中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预防森林火灾 保护绿水青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巴委办〔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持有巴中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认定对象的合法权益;采取部门委托认定和对象申请救助帮扶时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动态管理;遵循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衔接的原则。

  市级民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政务和大数据、总工会、残联等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确认、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和信息备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受理、入户调查、公示、审核和政策宣传、动态监测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走访发现、申请递交、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开、动态管理等工作。

授权或委托乡镇(街道)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区)民政部门应牵头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办法和监管程序,加强监督指导。

  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根据规定给予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的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烤火不管窗 关窗先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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