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残疾人监护人在征求其本人同意后,自行或委托村(社区)残疾人专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 3)。申请需提供残疾人知情同意书(附件 4)、残疾人证原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2.初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请时需告知残疾人家庭职责义务、托养机构、经费标准等信息。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请后需进行入户走访,对申请信息进行初核,同意申报后,提出意见报县残联进行审核。
3.审核。县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初核后的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或审核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签约。对审核通过的,由乡镇(街道)组织申请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需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合同期限、双方义务和责任。服务协议同时报县残联部门备案。
5.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托养服务:因自愿放弃集中托养照护或亡故的;因身体康复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具有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行为倾向的;监护人不履行集中照护协议的;不服从集中托养照护机构管理,不遵守集中托养照护机构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经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具有照护能力的。
三、明确有关要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残
疾人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具有“托养一人 解放全家”的重要意义。请各乡镇(街道)残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试运行实施方案》中关于托养名额、托养周期、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经费补贴标准等具体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调动村(社区)残协、村医(专委)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摸底,精准高效推进,确保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和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文件:南残发〔2023〕21号-《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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