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双业”工程要求和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促进全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打造残疾人创业就业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 2024 年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 年,南江县扶持创建 2 个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3 个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总共帮助不少于 60 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创建标准
(一)县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
1.南江县户籍持有效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创办独资、控股或作为主要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文创、物流、销售、服务等。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3.安置残疾人和带动残疾人增收较多的优先纳入扶持评比范围。
4.级别评定:一级,机构年业务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固定用工 10 人以上。二级,机构年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且固定用工6人以上。三级,机构年业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且固定用工 2 人以上。
(二)县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1.依法登记注册 1 年以上目前且运营稳定的社会机构。
2.通过与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劳务协议或辐射带动产品购销协议。
3.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 7500元以上,辐射带动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增收 7500 元以上。
4.级别评定:一级,全日制就业残疾人 20 人以上或灵活就业残疾人、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 30 人以上。二级,全日制就业残疾人 15 人以上或灵活就业残疾人、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 20 人以上。三级,全日制就业残疾人 10 人以上或灵活就业残疾人、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 15 人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基数,明确项目(1 月-3 月)。各乡镇(街道)广泛摸排本地具有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劳动用工数量较大的企业和辐射带动范围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分门别类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库,并将入库项目优先作为作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扶持对象。
(二)夯实基础,精准服务(4 月-10 月)。各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 4 月底前确定本地扶持创建对象,并向县残联报备。要充分尊重扶持创建对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权益,不得干扰其正常生产秩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负责其任何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三)壮大基干,树立典型(11 月-12 月)。县残联在 11月底前对拟扶持创建对象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县级授牌,并推荐市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市残联在 12 月底前对推荐的机构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综合评级并予以授牌和建设补助。
(四)保住基本,长久示范。已经验收通过的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就业示范基地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持创建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创业、就业质量。在年度验收工作中,市、县残联同时对上年度创建的机构进行复查,对复查不通过的予以摘牌,并纳入下年度整改范围,直至重新达标复牌。
四、补助标准
(一)县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补助标准:1 万元/个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市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补助标准:一级 10 万元/个,二级 7 万元/个,三级 5 万元/个。
五、申报审核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江县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附件 1),同时提供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残疾人证》、身份证、残疾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和产业发展规模图片 3 张。
(二)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在《南江县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于 4 月 30 日前将申报资料及附件报县残联殷晓燕处。电话:8228007(同步报送电子档)
(三)县残联负责对上报大户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将按扶持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将创建工作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扶持创建成功的典型广泛宣传,培育一批带领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能干人、明白人、带头人,引领更多残疾人自信自强和更多爱心机构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对创建成功的机构和机构带头人、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残疾人工作者优先作为国家、省、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单位)、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等表彰表扬推荐对象。
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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