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 21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印发了《〈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请各乡镇(街道)残联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 2023 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及申报工作,现就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摸排托养对象意愿
一要按照《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试运行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辖区内一类对象全覆盖走访联系,面对面宣传县托养中心对残疾人参加集中托养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经费补贴标准、充分听取残疾人本人及监护人参加集中托养的意愿和诉求;二要通过多种方式,对辖区二类对象(持有除精神残疾外的其他残疾人),广泛宣传集中托养政策(全额自费)。对有参加集中托养意愿的残疾人,及时汇总上报县残联。两类对象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 1.2),请于 8 月 15 日前发送至县残联党政网。
二、及时受理上报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请各乡镇(街道)残联,在开展摸底调查的同时,组织有参加集中托养意愿的残疾人,及时填写《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 3),按照“户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申报→机构受理→风险评估→县残联审批→机构与残疾人监护人签订托养协议→入住服务”的程序,及时受理上报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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