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维护权益: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实施对象:1.具有南江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对无障碍设施有需求意愿且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3.无障碍改造与安装的房屋为残疾人日常居住的自有安全房屋。
(二)改造内容:1.出入口改造。对残疾人家庭室外出入口进行平整或坡化并设置扶手,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拄拐杖残疾人、视力残疾人等出入、活动。2.卫生间改造。为残疾人家庭改(新)建洗浴、如厕一体的卫生间,将卫生间门拓宽。地面防滑处理,洗手盆前段设置扶手、下部留足足够移动空间,蹲便器改为坐便器或配发浴便椅,安装抓杆或扶手,安装热水器、浴凳、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等设施,方便残疾人如厕、洗浴;改(加)装用水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生活用水。3.厨房改造。将残疾人家庭出发门拓宽,将厨房灶台、橱柜、洗手池等高度降低,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操作、使用。4.卧室改造。将残疾人家庭卧室门拓宽,墙面安装抓杆或扶手,加装护理床,方便残疾人活动、休息。5.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等。6.其他。
(三)实施程序:1.申请。残疾人可通过“一网通办”、账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残疾人组织等方式向县残联提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2.评估。由乡镇(街道)残联上报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名单,县残联对残疾人的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进行评估。3.公示。县残联确定改造实施对象后,相关乡镇(街道)残联应将当年拟实施改造的残疾人有关情况在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进行公示。4.施工。县残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5.验收。县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办法,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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