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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试运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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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

(一)经费补贴标准

一是属于一类对象的,试运行期间按每名托养照护对象13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含残疾人各类补贴补助资金),属于“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及民政局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项目集中托养对象还需减去项目资金后按照经费补贴渠道补差。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托养服务中心运行成本及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重新制定科学合理的托养标准,残疾人家庭负担费用亦作相应调整,统筹残保金及其他涉残经费,每年适当预算设施设备检修、维护费用,保证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长效健康运行。二是属于二类对象的,试运行期间按每名托养残疾人每月1300 元的标准开展托养服务,由家庭自费承担。试运行期满后,托养标准按新的运行方案要求执行。

(二)支付办法

一是属于一类对象的,由县民政局将受托养残疾人个人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补助资金按月划拨至服务机构账户,每月由县民政、残联牵头,组织卫生健康、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托养照护残疾人的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由县财政局在补贴标准内据实结算托养照护费用,对超出补贴标准的由托养对象家庭承担。二是属于二类对象的,托养费用由家庭自费承担,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八、申报程序

按照“户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申报→机构受理→风险评估→县残联审批→机构与残疾人监护人签订托养协议→入住服务”的程序办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文件: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南江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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