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直接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南江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16-59周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补贴范围:残疾人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居家就业项目。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一定规模的农村种植养殖业等适合自身发展的居家灵活就业。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人均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
残疾人按比例安置就业认定:为全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免残保金。
就业扶持保护措施:
(一)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如:电商、竹编、刺绣、烹饪、盲人按摩培训;
(二)与县人社局和市内外相关企业联合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
(三)为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为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提供见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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