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县(区)民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起施行。2017年7月6日市民政局印发的《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县(区)民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起施行。2017年7月6日市民政局印发的《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